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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一个技术用语,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权是国际、国家及地区的机构、组织、部门、企业以及个人对自己在国际互联网上依法注册登记的域名所享有的专用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域名权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是新类型标识性知识产权,具有巨大的商业和经济价值,因此,侵害域名权的行为时常发生。由于传统知识产权法律立法的滞后性,保护域名权益,除了在技术上对域名进行正确界定外,还必须从法律角度正确认识域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和特点,分析比较法上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检讨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才能完善我国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在网络域名技术的发展和法律保护之间寻找到平衡点,促进网络技术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除了简单的前言和结束语外,共有六个内容: 第一个内容概括论述了网络域名的概念及有关基础技术知识和法律特征,包括域名的定义、域名的构成以及域名的法律特征。 第二个内容明确了域名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了域名权的概念后,重点分析了域名权的法律性质。由于WIPO未将域名权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也没有对域名权的法律性质作出任何形式的认定,而我国法律理论界关于域名权的法律性质的形成了四种观点,即暂时搁置说、民事权益说、知识产权说、物权说。因此,笔者认为,由于域名权具有识别性、可复制性,以及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形成的无形财产等传统知识产权的特征,域名权应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在知识产权上,域名权与商标权最为接近,二者相比,域名权的保护具有全球性,而商标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域名权的保护不具时间性,而商标权具有时间性;域名权具有绝对排他性,而商标权的排他性相对较弱。因而,域名权与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存在显著的区别。具体的说,域名权是一种新型的标识性知识产权。 第三个内容简要介绍了目前侵害域名权的行为类型及原因透视。在侵害域名权的行为类型中,列举了将他人的域名注册为商标、反向域名侵夺、侵害驰名域名所有人的利益和侵害域名所有人名誉的四种现象。域名注册方式简单、利益的驱动以及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是网络域名权益被侵犯的原因。 第四个内容分析了比较法上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域名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分别列举了美国的NSI规则和《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英国纠纷处理办法以及WIPO《最终报告》与ICANN在域名保护方面的规定。美国对网络域名争议具完整的法律调整体系,对商标权利人等现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与域名注册人间利益平衡的法制化趋向更趋成熟,对我们正确处理网络域名争议纠纷具有借鉴意义。而英国法院在处理域名纠纷时,注重分析个案中的众多因素,寻求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包括商标所有者、域名所有者,甚至是公众利益。WIPO《最终报告》推荐的域名注册规范程序、统一争端解决程序、域名排他程序,是国际社会针对域名制度作出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规定,奠定了后来ICANN制定域名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ICANN的UDRP克服了NSI规则的异议理由简单、域名一旦发生争议就冻结和争议的解决必须司法程序等的缺陷。这些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第五个内容分析了我国法上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框架,并检讨了其中的不足。我国关于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一些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但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域名的保护存在许多问题,即:域名注册管理机关审查不严、现行纠纷解决偏重对商标的保护、域名注册人在处理争议的程序中一直处于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域名的注册还局限于技术层面、域名的立法缺乏法律层面的权威性和系统性等。 第六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域名注册公示异议制度、设立域名查询服务系统、确定域名使用的年费制度、确立“反向域名侵夺”制度、明确驰名域名的特殊法律保护、明确域名之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和制定域名保护专门法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