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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有目共睹,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业基础地位得到极大的巩固。但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负担沉重,农村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而农村公共服务的短缺正是导致“三农”问题出现的关键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走的是一条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道路,社会、财政资源要素配置严重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国家采取“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在城市和农村分别采用不同的政策,实施城乡不同、工农有别的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从而形成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正是这一结构极大地限制了农村人口平等地享有国家统一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城乡公共服务呈现着严重的不公平性,城市居民几乎不用担负任何成本,就可以享受一直由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而在农村,农民在自身收入较低的情况下还要为享受到的十分有限的公共服务付费。这在客观上造成农村发展后劲不足、城乡差距越拉越大的事实。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满足农民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为农民提供实际有效的公共服务。县域是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关键地点。县级政府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中,处于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而又关键的地位,承担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职能和任务。并且,农村公共服务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关系到农村的全面发展与否。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针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落后局面,分析县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并提出完善政府作用的建议,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对农村公共服务与县级政府所发挥作用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本文共由五个部分构成。导论部分明确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相关概念界定。第二部分介绍了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理论。文章的第三部分以盘山县的农村公共服务状况为个案,分析了县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农村公共服务滞后的原因。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内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现状以及启示。最后一部分重点分析了县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完善县级政府作用的对策。这也是文章的重点所在。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公平供给,并有助于制定与落实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政策,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对推动我国政府服务职能的研究,丰富我国的政府理论具有学术价值,对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以满足农民需求,构建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