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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关系到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责任不断得到确立和强化,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此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围绕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主体责任界定、财政支持方向选择、财政政策优化等问题展开具体研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研究总体采用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既从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财政学等理论角度构建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研究框架,又通过比较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等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考察并设计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的运行机制。论文共分为十二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四章为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研究综述、理论基础和国外经验借鉴;第五~八章为总体研究,包括财政支持实证分析、主体责任界定、支持方向选择和政策优化;第九~十一章为分类研究,分别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持进行了研究,第十二章对全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尚待研究之处。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运用福利经济学与福利国家理论论述了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意义,运用公共财政与公共产品理论论述了财政支持责任确立的基础,运用利益集团与公共选择理论论述了财政主导社会保障的必然性,运用财政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论述了财政支持责任划分的依据,由此构建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研究的完整理论依据。(2)国外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的典型模式和典型国家的经验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提供重要的借鉴,即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前提下,财政支持应体现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坚持财政主导的多元化筹资,并且财政支持水平要适度,还应体现项目的差异性。(3)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总体上存在着投入不足、城乡差异明显、结构欠合理等问题,而二元体制下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被挤占,政府财权事权欠缺合理划分,财政支持责任尚缺法律约束和监督则是主要原因。对此,应从财政支持资金的筹集、分配、运营和监管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4)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持主体特点表现为政府开始承担筹资责任,但是中央负担总体较小,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因此合理的财政责任分担应为:中央应承担制度导向、最后兜底、大区域平衡和资金监管等财政支持责任;地方承担尽责补助、小区域平衡、困难补助和参保激励责任。(5)根据我国实际,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完善可划分为城乡统筹和城乡统一两个阶段。城乡统筹阶段又可划分为两小阶段:第一小阶段的财政支持应是“低水平,广覆盖”,重点发展新农保和农村低保,保护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支持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第二小阶段的财政支持应是“适中水平,全面覆盖”,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全面发展,并使主要保障项目全面覆盖,并且制度设计重衔接。“较高标准,城乡统一”阶段时的财政支持则应为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层次和支持责任。(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支持责任的确立,对制度推动作用较为显著,但对各层级财政的影响不同。数据测算进一步发现,未来制度建设中财政补贴新农保的压力总体不大,但农民参保积极性可能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较大。由此新农保的财政政策取向应为:构建地区差异的新农保模式,建立有限财政责任的财政补助模式,探索具有激励导向作用的财政支持方式。(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支持表现出财政支持责任相对明晰与部分模糊、财政补助资金增长迅速与供给不足、财政资金来源结构合理与主体单一三大矛盾。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制度建设的财政需求考察可看出:新农合现有补助水平与农民需求差距明显,财政对新农合的支持水平需要且能够持续提高。且在制度建设中,应深度细化与明晰财政补助责任,适时与适度调整财政补助目标,以兼顾平衡和发展的理念确定财政补助方向,开拓新主体以补充资金来源。(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村低保的保障能力,但现行农村低保仅是低层次的保障。通过恩格尔系数法对农村低保标准及财政支持的适度性进行测算表明,我国财政支持农村低保力度应该并有能力逐步加大,并且应建立农村低保资金政府分级分担机制,体现地域差异性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兼具多元的筹资机制,实行多层次发展的制度建设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