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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抢婚故事进行学术界定的基础上,就同题杂剧《西游记》和小说《西游记》两个文本中的抢婚故事进行专题研究。在复杂的文化背景下,两个《西游记》文本的抢婚故事既具有同质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异质性。本研究以故事学的形态分析法为基础,主要运用主题分析法,同时借鉴人类学、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两个不同体裁《西游记》文本中的抢婚故事进行结构形态分析及比较研究,在确定故事类型及分类的基础上,对其主题及演变进行分析,对其历史根源进行探究,这既是对西游故事婚恋内容的一次深入分析,也是对抢婚故事的文化史意义追索。本论文共分三大部分,即绪论、正文及结语,正文由四章组成。绪论介绍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前人研究状况、选题意义,并对“抢婚故事”进行学术界定,将其定义为:“那些以叙述异性间为了缔结两性关系而发生的相互抢夺行为的故事。”对其进行三个角度的分类:写实类与虚幻类;劫夫型与盗妇型;人抢人型、动物抢人型及异类抢人型。这既是一个新的学术对象的确立,也为后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一章概述两个《西游记》文本与民间文学的天然联系及文化背景。唐僧取经故事最早在民间流传,至元时基本定型。两个《西游记》文本与民间文学存在着密切联系。戏曲和章回体小说两种文体都是植根于民间、活跃于民间、从民间获取生命力的体裁,本身来自民间的西游故事再由富于民间基础的文体形式来表现,其民间文学特点愈发突显。两个《西游记》文本与民间文学的紧密联系是本文研究其抢婚故事的基点。两个《西游记》有相似的地域文化背景和时代文化背景,主脉文化的同质性,即传统儒家文化,及支脉文化的异质性,即元代蒙古族游牧文化,导致二者在叙述抢婚故事时呈现出同中有异的特点,这是一种继承中的变异。第二章根据绪论中“抢婚故事”的分类,将抢婚故事分成四个系列,即“女儿国抢婚故事”、“水贼抢婚故事”、“女妖抢婚故事”、“男妖抢婚故事”,然后对每一个抢婚故事进行结构形态分析,总结其结构图式,指出同一系列抢婚故事在两个文本中的异同,在对同一系列故事进行结构形态比较时,侧重其具体功能项的分析,为后文的主题分析及历史根源探析奠定基础。通过结构形态的分析,可以再引进一个分类角度,即根据主人公角色功能将抢婚故事分为落难者主人公型和寻找者主人公型两种,这个分类角度与前三种分类角度结合起来,便于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分析。第三章分析四个系列抢婚故事的主题及其演变,并分析其文化原因。“女儿国抢婚故事”反映的是女性意识的觉醒这一主题。从具体功能项来看,这种女性意识是一种撕扯中的自主意识、是女性自我设限的自主意识,这是女性在男权社会中不可避免的意识反映。从杂剧到小说,女性意识呈现倒退趋势,这与文本产生的文化背景相关,与杂剧《西游记》产生的元末明初的文化背景相比,小说产生的明代中晚期的儒家伦理道德规范更加严苛,对女性的束缚也更严重。“水贼抢婚故事”反映了女性被抢婚后的“忍死”及日后母子的“复仇”主题,忍死复仇主题是沉重而严肃的,现实中的女性一旦遭厄,将面临非常艰难的抉择,忍死复仇的选择是封建礼教倡导“贞、孝”观念的结果。相比较而言,小说所表现出的贞孝观念比杂剧更为强烈,造成这种演变的主要原因仍然在于元末明初礼教相对松弛,而明代中晚期的礼教约束甚严。“女妖抢婚故事”是小说文本中独有的,四则“女妖抢婚故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女性的多重需求。“女妖抢婚故事”反映的主题是对“女儿国抢婚故事”主题的深化。“女妖抢婚故事”在杂剧文本中没有出现而在小说中却是一个重要类型,反映了两个作者不同的女性观,小说作者的女性观相对微妙复杂,而杂剧作者则较鲜明。作者女性观的不同与其生存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关。“男妖抢婚故事”反映了男性正常欲求被妖魔化的主题。小说文本中的“男妖抢婚故事”是对杂剧文本“男妖抢婚故事”的继承和改造,具体体现在孙悟空抢婚故事在小说中被完全剔除、猪八戒抢婚故事被弱化处理、银额将军抢婚故事扩展为黄袍怪抢婚故事及赛太岁抢婚故事。小说的改造体现了明代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礼教传统对人性的束缚,男性的正常情欲不能得到满足。“男妖抢婚故事”与本土传统的“男妖抢婚故事”有很大差异,与印度文学中的魔怪抢婚故事相似点却很多,对二者进行比较,有助于对“男妖抢婚故事”历史根源的探究。第四章就四个系列的抢婚故事进行历史根源的探究。本章主要运用普罗普研究民间故事历史根源的理论和方法,以及人类学、民俗学的相关方法,对《西游记》抢婚故事进行思维意识根源、社会制度根源及仪式根源的探究。结语部分就本次研究所得、研究缺失、及今后的研究规划进行回顾及畅想。通过本文研究,首次确定了“抢婚故事”的学术定义,明确了它的独立地位。对杂剧《西游记》和小说《西游记》中的抢婚故事进行分析是对《西游记》研究的丰富,实现了本文所秉承的“文献”与“想象”的对接。但因条件及笔力所限,若干问题只能托付日后,如西游故事系统中诸多不同文本间的抢婚故事的嬗变研究、与少数民族“西游记”抢婚故事的比较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