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世界总是充满着矛盾。一方面,美国宣称自己是世界上最民主自由的国度,尊重人权;它又是世界上经济、军事力量最为强大的国家,特别是在前苏联解体后,其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另一方面,它利用不同的借口,诸如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或者是输出“民主”,为所欲为,军事侵略他国,肆意践踏被侵略国的人权。从越南战争、海湾战争到“9·11”事件之后的反恐战争,美国的对外军事行动总是在支持和反对声中踯躅前行。在这些军事行动过程中,美国国内及世界各国媒体都对它们进行广泛地报道,从战争发起时美国国会和总统表面上的一致对外到美国国内民众与舆论的质疑和反对声,以及国会议员提出撤军的议案等等,这些现象令人深思。美国政府为什么要发动战争?是谁在主宰着战争,国会还是总统?战争怎样结束?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在战争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美国国会和美国总统、它们之间的在战争权上的争夺与妥协,以及影响它们之间关系给予适当的研究,以便人们能更清楚地认识美国政府所发动战争的实质。本文将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机构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作为研究方法来分析问题。1、文献分析法。在文献分析法的过程中,主要借用美国宪法条文详细讨论和理解国会和总统在战争权上是如何分配的。本文还收集相关的文献、论文、期刊杂志以及网站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和有针对性的比较,借他山之石,抛砖引玉,启发思考,开拓视角,协助得出本文的论点和论证,以利于将本文写作更好地完成。2、机构分析法。本文将深入研究美国宪法和法律的条文规定,并分析国会、总统及行政机构设置和运作特点,同时阐述了美国司法机构的作用以深入讨论国会与总统在战争中谁作决定,尤其是战争权制订方面的情形,从而对战争权分配有切实的了解,进而才能对这一问题进行原因分析。3、历史分析法。本文将从历史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美国历史上国会与总统在安全事务中的互动和彼此权力的消长进行回顾和总结,探讨当今和未来国会在美国安全政策制定上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美国宪政体制运作的特点。除引言部分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美国三权制衡理论以及美国宪法和政府、国会制度设计,简述国会,总统以及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对战争权分配格局进行了解。第二章分析国会与总统对战争权之争的几个重要影响因素。第三章简要回顾国会与总统战争权之争的历史事实,并重点考察二个案例:“9·11”事件之后阿富汗战争以及伊拉克战争。第四章为本文的结论。美国发动的战争往往是为了达到其称霸世界,控制经济资源等战略目标。每次大的军事行动,美国国会和总统难免会在战争权上互相争斗。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国会与总统之间的战争权之争受美国宪政制度,美国对外政策类型以及党派政治和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影响。当代美国政治现实中,国会与总统对战争权的分配如下:国会有宣战权;总统作为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战事指挥权。而总统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据宪法或获得国会的立法授权。在实践中,国会与总统在战争权上的争斗受美国宪政制度的影响。美国通过宪法规定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将国家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司法,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力。在宪法上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由总统及其政府行使。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同时,国会和总统在战争时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尽管一直处于对战争权的争斗之中,无论是国会或者总统在争斗中处于强势地位,都是以美国国家利益至上为原则,否则,一旦其所作所为损害了美国国家的利益,必然会招致美国民众以及特定利益集团的抗议和反对,最终导致其在下一任或下一届选举中败北。国会与总统在战争权上的争斗因美国对外政策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国会与总统在军事安全政策领域的权力受到政策层面的分权和制约表现不尽相同。其中,在结构型政策层面上国会的权力最大,总统和行政部门政策行为和能力受到国会的很大制约。在战略型政策层面上国会也能利用立法权、条约批准权等制度工具施加自己的影响力,但其影响力有赖于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政策倡议,并且政策最终还得由总统来决定落实。而在危机型政策层面上国会几乎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其相关权力除了受总统的制度优势限制外,还可因领导能力,政治环境和公众舆论等因素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再者,党派之争和利益集团对于国会与总统在军事安全政策上发挥的作用同样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在一定的政治形势下影响着国会和总统权力的消长;它同时也是美国国内政治气候变化在政治舞台上的综合体现,是观察美国政治的一面镜子。通过二个案例,伊拉克战争以及阿富汗战争,可以证明,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进行战事的权力;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拥有宣战权。但是,国会与总统之间的权力分配并不截然明晰。宪法对国会与总统的战争权规定刻意模糊,存在大片权力共享的“半阴影区”,留下了战争权之争的空间。然而,为了应付国家安全问题,战争权客观上需要集中于总统之手;为了维护宪政民主,国会必须分总统之权。在分权制衡的前提下,随着国家安全问题的缓急变化,国会与总统的权力随之消长。而无论如何消长,双方都不可能完全垄断战争权。这应该是美国建国之父们为了避免行政机关独享战争权、导致专制暴政,苦心设计的分权制衡制度的功劳。除了制度设计之外,美国的两党制的现状,使得各种政治生活都深深地打上了党派政治的烙印。国会与总统在战争权上的争斗只是党派政治的一个方面,而且这仅仅是政治生活中的日常现象,只要两党制继续存在,必然导致此类争斗的延续,即它是美国党派政治的必然结果。同时,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手段游说或施压国会或者政府机构以获取其各种利益。最后,由于阿富汗战争历经八年多尚未结束,如何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便是摆在美国国会议员们和总统面前的政治难题,也是值得我们继续关注和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