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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来营造自由公正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它可以通过平等地与国家协商交流行业管理事务来保护成员企业的利益,抵御国家有可能对市场进行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它可以通过搜集市场信息,对数据进行分析,使企业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行情,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运营方向,回应市场需求。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行业协会有可能会对自由竞争产生危害。首先,本文结合三个典型案例分析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形式及危害,深入把握这些限制竞争形式有助于我们在执法实践中透过形式多样的行业自律行为准确识别其垄断本质。其次,阐述了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反垄断立法情况及执法现状。最后,对完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反垄断规制提出几点建议:针对目前查处的行业协会垄断案件中遇到的执法机构职能交叉的问题,建议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统一的执法机构。在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之前,执法部门之间应建立并完善专门的执法案件沟通机制,形成专案合作机制,避免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定;针对目前处理的案件中出现的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地方工商局进行个案授权的过程中加强对案件查办的指导,同时,加强反垄断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更新一线执法干部的竞争执法理念;针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案件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需要耗费大量的执法成本的问题,建议完善宽恕政策:明确宽恕政策的适用条件、程序和程度;限定宽恕政策的实施范围,在激励违法者坦白的同时避免造成对违法者的纵容;对行业协会及成员企业明确具体宽恕细则,以此有效地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