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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具有预防性的环境保护制度,而公众参与则是其核心,可以说,无公众参与则无环境影响评价。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自然资源消耗量高速增长,各种环境事件层出不穷,近些年更是频频爆发环境公共事件,环境压力加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极好的汇集了社会各方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环境决策中,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证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由于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引进时间较晚,以及我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情况,该项制度在我国并不十分成熟。虽然经过近些年来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但对比起国外发达国家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理论出发,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公众参与的含义以及公众的范围。运用环境公共财产理论、环境公共信托理论以及环境权理论为制度构建寻找理论依据,并指出该制度在促进环境决策的科学化、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意义。论文介绍了公众参与较为先进的美国和德国的相关制度,通过对比分析,从公众参与主体和对象的范围、公众参与的程序以及公众参与的保障制度等三大方面指出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不足。进而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现状,从界定公众参与的主体和范围,明确环保组织的主体地位,完善公众参与方式,提前公众参与的阶段,明确公众参与的反馈机制,给予公众充分的环境信息支持,完善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正确定位政府在公众参与中的角色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了完善和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