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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但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7912元,城乡收入比为3.1:1,近三年来城乡收入比虽有下降的趋势,但仍维持在3:1以上的水平。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的增收问题。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作为研究视角,认为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根本途径是进行制度的完善。联合产权理论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制度的属性应是权利的配置,制度对行为的约束通过权利来发挥作用。市场经济是联合产权的制度性质,即市场经济中每个个体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共享的收入权和普遍的保障权。权利的配置影响收入分配效果,不同权利配置组合可以带来不同的收入水平,本文以此作为分析农村居民纯收入现状和成因的理论基础。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不高以及纯收入内部结构的失衡。农村居民纯收入在量上不足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且是以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为主,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在10%以下。然后运用广义联合产权的分析范式,以深入探究我国农村居民低收入的成因。理论上的分析需要实证上的检验和支持。为此,本文选取较具代表性的统计指标作为三方面权利的代理变量,考察它们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间的联系。经过模型检测和协整检验,发现这三方面权利的实现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即是证实了本文的观点。最后根据联合产权的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设计平等的参与权、共享的收入权和普遍的保障权。设计平等的参与权方面,全面改革户籍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农产品价格补贴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共享的收入权。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建设,实现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