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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论述了从关贸总协定(GATT)体制下条约解释到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下条约解释的演变过程,并从实证角度总结出几条WTO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的规则(包括一般性解释规则和辅助性解释规则)。首先笔者阐述了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的法律性质、理论基础以及在WTO贸易争端程序顺利运行的重要意义。然后,笔者回顾GATT体制下条约解释概况,以及发展到WTO体制之后的变化,并在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实践中确立了条约解释规则,并指出其法律渊源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解释的相关条款(主要是第31条和第32条)。之后,笔者分别阐述条约解释规则:一般性解释规则(通常含义解释规则、目的宗旨性解释规则和有效性解释规则)和辅助性解释规则(参考签约历史)。笔者结合WTO贸易争端多个典型案例,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揭示出争端解决机构运用这些条约解释规则来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及呈现出的特点和趋势,并指出争端解决机构在运用解释规则处理贸易争端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指出入世后我国面临争端时应注意应用这些规则做出对我国有利的解释,以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