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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关键阶段,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出高发以及频发的态势,并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不断涌现,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冲击。在不同时期我国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称谓有所区别,在上世纪50-70年代,聚众闹事是群体性事件的代名词,这与当时特殊的时代环境有关。上世纪80年代,群体性事件被称为治安事件,强调群体性事件对于社会治安的影响。进入90年代以后,突发事件又成为了群体性事件的称谓,这种叫法仅仅强调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特点,却忽视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占到了社会人口总数的大部分,在整个社会变革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长期以来农村社会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给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成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亟需破解的难题。观察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大部分是由经济纠纷所导致,随着农村居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断觉醒,作为弱势群体,在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面对权益受损,群体性事件这一极端形式成为了农村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必然选择,导致农村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尽管这些年随着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不断爆发,基层政府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方面不断成熟完善,积累了大量的应对经验,但是实事求是的讲,面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政府在应对中还存在巨大的不足,疲于应付、被动反应等还是常态,一味的压制而不是疏导,没有形成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不能从根本上削弱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诱因,如何针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主要是经济纠纷这一现实,构建有效的群体性事件应对长效机制,正在不断的考验着基层管理者的智慧。对于农村群体性事件内涵的界定,学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那些与农村、农民、农业有关的群体性事件,是农村转型过程中,因为出现的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群众聚集起来进行目的申诉的行为,对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了解要克服一个误区,那就是农村群体性事件不一定在地域上就发生在农村,也可以发生在农村之外的区域。农村群体性事件爆发对于政府的形象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政府形象是政府权威的基础,政府形象一般有政府权威性、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因素构成,政府形象受损一般都是从上述因素出现负面消息开始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背后折射出来农村政府治理不足的一面,而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的基础,缺少了公信力,不仅仅意味着政府的执政成本大大攀升,同时还意味着执政基础的削弱。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不良示范效应,在既有的权益诉求机制不完善,诉求渠道不通畅的背景下,暴力冲突的群体性事件成为了农村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选择,通过群体性事件这种极端形式,一些强势的利益群体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农民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从这一点来看,群体性事件具有正能量。但是也应该看到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示范效应特别突出,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以后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其首先想到的就是采用暴力冲突这种形式来形成群体性事件争取权益,在这种不良示范效应的作用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相比以往在数量层面呈现出来飙升的趋势。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加剧,在社会变革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而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更是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农村群体性事件对于我国农村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是一个巨大的负面冲击,当前我国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正在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法制化、民主化的不完善是一个不争的现实,而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对于农村的法制建设危害很大。农村群体性事件造成了大量直接以及间接经济损失,从直接损失来看,一些暴力形式的群体性事件导致了大量的财产损失,打砸抢烧等活动造成了财物的大量破坏,严重的情况下还导致冲突双方出现人身伤害、人员伤亡等情况。从事件成因来看,农村群体性事件可分为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非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前者指由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例如征地拆迁纠纷、农业生产补贴费用纠纷、乡镇企业职工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后者指由非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导致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例如治安案件、自然灾害、政治动乱、恐怖活动等。本文将以成都地区农村征地拆迁这一类型的经济纠纷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为案例,尝试完善应对该类型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和措施,降低其社会负面影响。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系统研究等方法,综合行政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立足于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选择成都地区农村征地拆迁这一类型的经济纠纷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实例进行分析,提出了农村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疏导结合,注重对群体性事件诱发原因的探讨,并从信访机制、舆情监控、自治组织、法制教育等方面不断发力,实现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同时基层政府在农村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中,一方面要注意敞开胸怀、解放思想,充分地借鉴国内外地区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所形成的成功经验,另外一方面要注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灵活处理,绝不能盲目照搬,在群体性事件处理经验的具体借鉴中应秉承批判的借鉴这样一种理念,防止盲目借鉴出现的“水土不服”情况,希望能够给基层政府群体性事件处理成效的提升带来有益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