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机会与贫困农民的代际更替——以川北J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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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贫困农民尤其是新生代贫困农民获得了许多脱贫与发展的权利、机会,有些贫困农民实现了脱贫,有些却仍然延续着贫困的代际传递。本文将权利、机会操作化为基础设施和资源的使用权利、机会,政治和经济的权利、机会,教育与社会保障的权利、机会这三个维度,以川北J村为例,结合村庄贫困的历史分析,对贫困农民的代际更替问题进行探讨。   从基础设施和资源的利用权利、机会来看,改革开放以来,J村新生代贫困农民获得了土地产权改革和交通、饮水、灌溉等基础设施状况改善带来的权利、机会。一部分新生代贫困农民以其土地、山林资源以及个人能力优势把握住了基础设施利用的权利、机会,最终实现了脱贫。与之相反,有些新生代贫困农民由于受灾害、疾病等因素影响,自身可行能力不足,丧失了发展的权利、机会,仍然滞留在贫困之中。   从政治和经济的权利、机会来看,随着我国户籍制度逐步松动,为了改变贫困现状,J村部分新生代贫困农民选择外出务工或返乡创业。在此过程中,那些掌握一定技术、农产品市场化程度高并且善于争取政府优惠政策的新生代贫困农民实现了脱贫。反之,则滞留在贫困之中。另外,基层的民主政治以及参与式的扶贫方式往往受基层政府所操控,致使其仅仅流于形式或口号,最终导致新生代贫困农民权利贫困,不利于他们脱贫。   从教育与社会保障的权利、机会来看,与旧代贫困农民相比,J村新生代贫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高,因此,从事职业收入高于旧代贫困农民。进入新世纪以来,新生代贫困农民所能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以及惠农补贴等逐步健全与完善,对于新生代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保障。但是,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尚未实现均等化以及现有保障制度尚存在“真空”地带,不利于新生代贫困农民脱贫。   通过以上三个权利、机会维度对J村新生代贫困农民脱贫致贫的影响分析,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有利于新生代贫困农民的脱贫的权利、机会逐渐增多,而新生代贫困农民的“可行能力”状况是影响他们脱贫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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