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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商品流通频繁,市场规模扩大,人们对商业和商人的看法有了明显的改观,国家也为商业发展提供了一些法律保障。宋政府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度减弱,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开始大范围的交易流通。战乱、灾荒等原因造成的抛荒田、户绝田等无主田土被收归国有后,不再召人承佃,而是以官方的名义出卖给民户,官田的出卖成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宋代宽松的土地政策,致使土地兼并严重,大部分官田实际落入兼并之家手中。民间田宅交易较为自由,因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宋政府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宋代田宅交易存在于封建社会框架之下,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也存在许多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