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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传统、经济生活、文化特征、丧葬形式以及所处自然环境的不同,各民族形成了自己各具特色的丧葬习俗。比如,鄂伦春、鄂温克族的树葬、风葬;满族、朝鲜族、达斡尔、赫哲等族的土葬;藏、蒙古、裕固等族的天葬;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撒拉等族的无棺土葬;门巴族的水葬等。这些丧葬习俗,作为一种传递民族文化,为各民族建构一种归宿认同的仪式,凝聚着民族情感、维系着民族意识,是人类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文化的印记。自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我国殡葬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十多年来,民政部制定了20多个殡葬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都根据《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当地殡葬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殡葬法规。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于1997年7月11日通过了《殡葬管理条例》。以上各层级的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特别是《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尊重、保护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尤其是尊重、保护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当前我国在保护少数民族丧葬习惯方面的现状却不容乐观,面临着少数民族的殡葬场馆规划、管理问题严重,少数民族殡葬从业人员层次参差不齐、专业知识缺乏、服务水平不高,少数民族殡葬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等现实困境和保护、规范少数民族丧葬习惯的立法不足,保护、规范少数民族丧葬习惯的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法律困境。为此,在加强少数民族丧葬习惯法律保护方面除了加快保护少数民族丧葬习惯相关统一立法的出台之外,还应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殡葬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回民公墓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殡葬业的体制改革,加强对少数民族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提升整个少数民族殡葬业的服务水平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尊重、保护少数民族尤其是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丧葬习惯,凝聚其民族情感、维系其民族意识,加强其民族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