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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以来,已经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历史。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农村财务问题已逐步成为广大农民群众最为敏感的热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转,关系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好坏。但是由于农村财务审计起步晚,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在建立和实施农村审计制度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为了使农村财务审计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和效果,促进农村经济向正规化和健康化的方向发展,急需对当前农村财务审计的模式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探讨了当前的农村财务审计模式以及理论界对于各模式的研究情况,并对当前模式以及前人研究进行了总体评价。然后以委托一代理理论、控制论理论以及免疫系统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当前的农村财务审计模式。本文以河北省为例通过调查问卷的方法,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390份,并最终以收回的原始数据为依据,进行描述性分析以及利用SPSS13.0软件对农村财务审计模式的效果与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合描述性分析的结果与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了建立农村财务审计新模式的构想,同时建议通过加大立法与责任追究的力度等措施,完善农村财务审计模式。
在研究中,得出了以下结论:
(1)从整体上看,河北省仍有一半的地区没有农村财务审计,而有农村财务审计的地区,其审计模式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河北省农村财务审计的主体混乱;农村财务审计的独立性较差;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审计过程中,审计内容、方法单一落后;在审计结果的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问题;对于农村财务审计的结果仍有一部分处理不及时或根本不处理,并且有部分农村财务审计没有后续审计来检查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
(2)由实证结果可知,当前河北省农村财务审计模式的效果并不理想,有待改进;农村财务审计模式的效果主要受农村财务审计的审计过程以及审计结果执行这两个因素影响。
结合以上问卷调查结论和数据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了将农村财务审计划归入政府审计范畴,并在县审计机关下设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的新审计模式,同时提出了加大立法与责任追究力度的对策建议,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