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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国第一部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开启了中国外国投资法30多年来的发展之路;1959年,新加坡第一部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经济扩展法令》颁布,虽然这部法律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外国投资立法,但由于其中含有与投资有关的规定并且不区分内外资适用,因此,这部法律标志着新加坡外国投资法的兴起。从各自颁布第一部外国投资法开始,中国和新加坡分别根据国内的经济形势和对外国投资的实际需求,制定了诸多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逐渐形成了体系。现如今,在国际投资越来越趋于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大背景下,国际投资的法律环境日渐宽松,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中国和新加坡分别作为亚洲重要的投资对象国,也不断在这一大背景下对其外国投资法律体系进行发展和完善。深入了解一国的外国投资法对于对该国进行外国投资十分重要。因此,本文拟从法律条文本身作为切入点,对中新两国的外国投资法进行宏观的梳理和细致的比较分析,但鉴于篇幅限制,在某些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上将不作具体分析,仅在涉及相关制度时作介绍性总结。第一部分是中新外国投资法历史沿革及立法模式。首先分别介绍了中国和新加坡外国投资法的产生背景和发展阶段,从宏观上对中新外国投资法进行了梳理。然后总结出各自外国投资法所采用的立法模式并作出比较。第二部分是中新外国投资准入制度比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外国投资的准入范围即外资法鼓励、限制和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这是外资准入的实质内容。第二部分是外资准入的审批,这是程序问题。然后是在总结中新两国各自的准入制度后做出比较。第三部分是中新外国投资待遇比较。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外国投资税收优惠、国有化征收问题以及利润的汇出管理等。通过比较总结出中国外国投资法在某些方面对于外资实行的是次国民待遇,有些方面又对外资实行的是超国民待遇。而新加坡则普遍实行国民待遇。第四部分是中新外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内容主要涉及两国有关外国投资的争端解决的法律渊源和争端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