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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建立起无形的精神损害和有形的物质赔偿之间的桥梁,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被摆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冤假错案的依法纠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意味着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最终实现公平正义。冤假错案的依法纠正势必会带来刑事赔偿案件的不断增多,在刑事赔偿中,赔偿请求人大多会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无可否认是目前我国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仍有不足,一直都面临赔偿标准偏低、抽象的困境,在审判过程中赔偿双方当事人和审判机关也面临各种问题,使得简略的《国家赔偿法》条文规定越来越不适应日趋复杂的现实。法律是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趋于完备的,我们应确保制度设计的同一性,防止规则之间的重叠、模糊和冲突,避免法律漏洞。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财政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升,曾是限制条件的经济水平有了改善,公民的权利意识也不断提高,“抚慰金”不应仅局限于抚慰功能,应当逐渐向补偿功能导向转变,通过规范审判管理,提高法官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加强对文书特别是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的裁判说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发挥案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实现刑事赔偿中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的“类案类判”。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的不足之处更多在于其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的不明确,对此,可以建立精神损害抚慰金影响因素指标体系,通过研究大量已公布的刑事赔偿案例,将赔偿请求人普遍拥有的影响法官判定抚慰金数额的因素指标化,对选择这些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根据该因素对法官裁判影响力的大小来决定其权重,同时考虑到每个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在指标体系中留有兜底性质的其他因素,使每个申请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人得到公正的对待。没有一项制度是完美的,这个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提出还是处于理论阶段,虽然结合实际案例对该体系进行了操作,得出了相比原判决更为合理的抚慰金数额,但还是有立足的分析数据不够充分、各因素权重分配有待考量等问题需要完善,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利用大数据分析更多公布案例以促进影响因素选取的合理化和比例分配的科学化。国家赔偿是公民用司法手段获得权利救济的一道防线。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目的在于抚慰赔偿请求人的精神痛苦,应发挥其抚慰赔偿请求人、补偿赔偿请求人的精神损害的作用,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尊严和人本价值,避免因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对赔偿请求人造成精神上的“二次伤害”,让赔偿请求人感受到国家对于其因错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的态度和表达的歉意,捍卫其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