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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经济发展也处在关键时期。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并存将是突出的特征。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化社会矛盾化解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治课题之一。在人民调解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行政调解功能逐渐淡化、诉讼因法治不够健全而不能完全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担的社会现实下,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急需。论文首先就社会矛盾相关理论进行了分析论证,然后从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表现形式、产生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入手,对我国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大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指出大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提出了意见及建议。论文提出大调解机制应该形成以政法委牵头,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利用人民调解三级网络的基础,形成运转顺畅上下保持一致的工作格局。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调处中心,具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工作地点的实体组织。同时为了能更好发挥大调解作用,在调处中心之外还要设立协调机构,在各部门相互整合、联动工作的过程中,辅助调处中心理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