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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播活动经历了语言、文字图像、印刷术和计算机技术等四个主要的发展时期。在此期间的每一个阶段,都是人类信息传播的转折点,贯穿了人类信息传播活动的始终,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出现以后,大量的信息流通,不仅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而且使得世界变得愈来愈小。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新的网络伦理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颇受争议的“人肉搜索”现象,它究竟是维护社会道德还是侵犯他人隐私,无论是在道德、法律,还是在漫无边际的网络世界,都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既唤醒道德良知弘扬网络正义,又侵犯了个人隐私引发道德问题,在缺乏引导和规范的条件下甚至可能演化为“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在近年来是一个出现比较频繁的词汇,它本是一项普通的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调查活动,而它被人们关注缘于2006年的“虐猫女事件”和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尤其是“华南虎事件”更是引起了全国媒体的普遍关注。从2006年开始,人肉搜索就一直没有离开网民的视线,“张殊凡事件”、“死亡博客事件”等事件层出不穷且越演越烈,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人肉搜索”出现的负面影响。目前,学术界对“人肉搜索”的研究还比较混乱,而且对很多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因此,对“人肉搜索”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们对“人肉搜索”力的模糊认识主要表现为:人们还没有从学理上界定“人肉搜索”的概念、特征和原因,在应对策略上迟疑不前。尽管很多人认为,我们应该防止“人肉搜索”被滥用,避免“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伤害到无辜的民众,但是人们对“人肉搜索”的模糊认识影响了他们对“人肉搜索”的掌控。一种新事物的产生必定会面临很多的挑战,而滥用“人肉搜索”所导致的侵犯个人权利以及违背伦理道德等就是其最大的挑战。虽然,网民可以在匿名和隐身的状态下行走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但是,网民的言行是要受到法律规范的。“人肉搜索”究竟会向何处发展,是造福于人类还是祸害人类,这都不是“人肉搜索”本身所能决定的,只有在正确的伦理道德原则的引导下,加快网络立法的脚步,“人肉搜索”才可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效。网络时代“公众言论”的文明程度与个体的文化素质、社会责任感密切相关,应通过提高社会公民的文化素质推动公众言论的文明进程。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适时地建构起一种合乎情理的网络伦理道德,以唤醒和启发网络伦理主体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良心,进而形成道德自律,自觉地抵制有违伦理精神、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网络言行,以保障网络世界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所以,本文力求从“人肉搜索”出现的背景、案例、伦理是非以及对策方面进行论述,目的只为大家能看清这种新生事物的潜力,帮助其走出“网络暴力”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