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辩诉交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就是否认罪进行协商的一项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由于其在提高诉讼效率、实现个案正义、解决疑罪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部分,并结合本国的司法制度加以改进。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但立法赋予了检察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量刑建议权,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体现了辩诉交易的精神,并且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辩诉交易。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辩诉交易制度进行考察,引出我国建立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我国构建该制度的设想。
首先,本文阐述了辩诉交易的概念,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罪名、罪数和量刑问题与检察官进行交易,交易内容包括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起诉的犯罪事实、涉及的罪名以及提出什么幅度的量刑建议,经法院审核同意后无需开庭审理或省去质证环节即可认定被告人有罪。指出辩诉交易有两种分类方法,以交易的内容为标准,分为控诉交易、罪状交易和量刑交易三种类型;论述了辩诉交易具有提高效率、实现公正和保障人权的价值。
其次,介绍了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和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辩诉交易制度的特点,分析了二者在案件适用范围、交易内容、交易主体和阶段的异同,并指出诉讼模式、审判程序的不同是辩诉交易制度在各国不尽相同的原因。
再次,论证我国引进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该制度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解决疑罪,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腐败,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中检察官具有了一定的不起诉权和量刑建议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这些都已经体现了辩诉交易的精神,以及实践中许多成功的辩诉交易个案,使得我国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成为可能。
最后,谈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构建,应当坚持被告人明知和自愿、遵循刑事证明标准、听取被害人和侦查机关意见的基本规则,指出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均可以适用辩诉交易,论述了控辩双方均可以启动辩诉交易,强调被害人和法官不宜作为辩诉交易的主体,确立了辩诉交易的内容、形式和效力,并提出了辩诉交易的审查和救济机制。
首先,本文阐述了辩诉交易的概念,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罪名、罪数和量刑问题与检察官进行交易,交易内容包括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起诉的犯罪事实、涉及的罪名以及提出什么幅度的量刑建议,经法院审核同意后无需开庭审理或省去质证环节即可认定被告人有罪。指出辩诉交易有两种分类方法,以交易的内容为标准,分为控诉交易、罪状交易和量刑交易三种类型;论述了辩诉交易具有提高效率、实现公正和保障人权的价值。
其次,介绍了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和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辩诉交易制度的特点,分析了二者在案件适用范围、交易内容、交易主体和阶段的异同,并指出诉讼模式、审判程序的不同是辩诉交易制度在各国不尽相同的原因。
再次,论证我国引进辩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该制度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解决疑罪,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腐败,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中检察官具有了一定的不起诉权和量刑建议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这些都已经体现了辩诉交易的精神,以及实践中许多成功的辩诉交易个案,使得我国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成为可能。
最后,谈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构建,应当坚持被告人明知和自愿、遵循刑事证明标准、听取被害人和侦查机关意见的基本规则,指出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均可以适用辩诉交易,论述了控辩双方均可以启动辩诉交易,强调被害人和法官不宜作为辩诉交易的主体,确立了辩诉交易的内容、形式和效力,并提出了辩诉交易的审查和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