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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为腐败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与保障,但是在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方面还不成熟,导致对公权力的监督出现空白区和交叉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反腐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各种监督类型之间的相互贯通、有机运转。本篇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时代背景下多种监督类型的贯通路径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第一,阐述了新时代背景下构建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时代要求与理论价值,并总结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相关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本思路。第二,对新时代背景下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研究的内涵、特点及其理论基础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分析了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的重要论述等基本理论依据,总结了构建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现实需要。第三,分析了新时代背景下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机理的构建要素,包括制度安排、机制运行、体制优化及模式构建四个要素,并分析总结了四要素之间的关系。第四,通过案例分析总结了我国当前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现状、存在的瓶颈及原因,主要从贯通体系、贯通趋势及贯通框架等几个方面对当前现状进行了评价与分析。第五,在总结我国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代多种监督类型的贯通路径,主要包括始终坚持党统一指挥的根本原则、健全多种监督方式贯通的制度安排、建立多种监督方式贯通融合机制、优化立体监督体制、构建多维一体的贯通模式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