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很多行政机关建立起了“黑名单”制度,如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驾驶人违章黑名单、环保黑名单、计划生育黑名单、食品药品黑名单等,这些“黑名单”的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褒贬不一。各地行政机关公布“黑名单”的方式、程度和内容也大相径庭,效果千差万别,而且会出现滥用公权力和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对此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进行研究,试对行政机关发布黑名单的行为性质作出法律界定,并提出相应的规范意见,以保障该制度的良好运行。本文正文除了问题的提出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现实中的行政“黑名单”制度。笔者通过研究行政“黑名单”的概念,产生及发展的背景,各地的具体做法,功能及意义,现有法律规定以及现实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来了解行政“黑名单”制度在我国的实际运用情况,阐述对行政“黑名单”制度进行规制和完善的必要性。第二部分,行政“黑名单”制度法律性质分析。通过分析行政机关公布“黑名单”的行为的法律性质试图对行政“黑名单”定性,但是行政机关公布“黑名单”这一行为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指导、行政许可监管以及行政信息公开等性质,具有多重法律属性,要将其完全纳入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并加以规范是非常困难的,这也加大了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构建和规范的难度。第三部分,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完善建议。笔者从行政行为的主体和相对人两个角度出发,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公布行为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两个方面来对行政“黑名单”制度进行完善。规范行政机关的公布行为主要从公布事项范围、公布机关、公布程序、公布的载体、公布内容以及公布后的监督责任等这几个方面来完善行政“黑名单”制度。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笔者通过公布前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公布后的撤回程序、公布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等这些方面来为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黑名单”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则会发挥其良好的行政管理作用,利用得不好反而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公众的反感,造成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所以,必须对行政“黑名单”制度进行规制和完善,防止“黑名单”的滥用和乱用,才能确保该制度正常运转,达到所期待的行政管理目的。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希望能够通过对该制度的研究,提出完善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意见,并对行政机关发布“黑名单”的行为起到一些规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