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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讨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的出现、发展、屡次调整变迁、现状及当前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以合作金融理论为指导,提出了重构我国农村信用合作体系的建议和对策。文章认为我国农信社设立之初虽然具有很强的政府制造性和模仿性,并经过多次历史调整变迁,但其对于我国“三农”发展的作用却是举足轻重,尤其是当前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农信社的重要作用更是突显。合作金融理论是指导农信社的理论基础,合作社是合作金融理论的实践形式。经过近200年的发展,合作金融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了四种模式,都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近年来,合作金融理论出现了新的发展动向,合作金融组织的商业化倾向、资金构成的多元化倾向等等,这些新的动向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原则产生了挑战。文章认为我国农信社的改革应当借鉴国际范围内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经验,同时运用合作金融理论最新发展动向为指导。我国农信社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由于办社思路的多次调整,造成农信社当前问题重重:不良资产不堪重负、自身服务功能低下、资本充足率不足、经营模式单一、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足、农业资金的工业化等等。针对当前的问题,文章提出了政策建议:首先,应从政策上允许农信社产权的多元化,鼓励不同所有权形式的金融机构下农村。同时给予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成长空间,实现农村金融供给的多元化。其次,倡导健康向上的农村金融信用文化;加快构建合作金融法律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为农信社经营和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农信社应加强自我完善和内部建设。管理层应当增强市场观念,加大业务和服务的创新;完善农信社内控机制;转变用人观念;向时加强同业联系建立资金结算体系。农信社还应加大为“三农”服务的力度,开拓农村信贷市场,让来自“三农”的资金更多的返回“三农”,实现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