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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一场足球比赛顺利进行,需要裁判员做出最准确的判罚,这就要求裁判员具有充沛的体能。一名优秀的足球裁判员除了精通竞赛规则,熟练掌握、运用执法技能、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需要科学、系统地进行体能训练以保证充沛的体能,也只有这样能够对比赛场上出现的各种犯规及不正当行为做到明察秋毫。本文通过利用Amisco比赛分析软件、数理统计以及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对部分参与2011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执法工作的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的临场执法情况、体能测试以及运动损伤情况进行了统计研究,结合他们的日常的体能训练情况发现中超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的体能训练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的研究结果包括:1.中超裁判员在中超联赛执法过程中的场均活动距离为9946±489米,中超助理裁判员为6211±417米,两项数据都低于世界杯等国际高水平赛事的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2.按照国际足联体能测试相关标准对2011年度中超联赛裁判员体能测试的结果分析发现,只有35%的中超裁判员在6×40米测试中达到优秀,80%的中超裁判员和74%的中超助理裁判员6次40米跑成绩的一致性有待提高。在实际比赛过程中统计出的裁判员高强度运动占全场活动距离的比例要明显低于国际高水平赛事的裁判员,中超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的速度及速度耐力水平需要提高。3.除了被国际足联批准的国际裁判在执法国际赛会制比赛或是参加国际足联、亚足联培训时需要进行体能测试外,中超联赛的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在1年的时间内只参加1-2次由中国足协或所属会员协会组织的体能测试。较少的体能测试次数就很可能造成他们通过体能测试后,日常体能训练就缺少系统性的问题。4.中国足协针对于中超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进行体能测试的标准低于国际足联相关规定的要求,较低的测试标准会导致裁判员降低对自身进行日常体能训练的要求。5.中超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运动损伤发生率较高,主要因为自身缺乏体能训练的相关知识,而且没有专人进行指导,从而导致体能训练训练缺乏系统性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