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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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育意愿不断降低,“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不容乐观。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处于国际公认的极低水平,进一步解析我国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制约家庭生育意愿的因素非常复杂,其中一个非常关键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影响因素就是单位性质因素。我国存在国企、国有事业单位等所谓“体制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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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育意愿不断降低,“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不容乐观。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处于国际公认的极低水平,进一步解析我国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制约家庭生育意愿的因素非常复杂,其中一个非常关键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影响因素就是单位性质因素。我国存在国企、国有事业单位等所谓“体制内”就业,同时存在私营、打工等“体制外”就业。这两种就业类型在养老、医疗、收入、子女就学等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与此同时,在我国广泛实施“一孩政策”的历史时期,生育政策对“体制内”从业的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约束力也更强。为了分析育龄女性就业的单位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其生育意愿,文章采用统计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知识大融通的视角,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提出单位性质显著影响我国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研究假说,并采用深度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对该假说进行质性分析,运用Logit排序模型对假说开展实证检验,得到富有启发的研究结论。文章主要包含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理论和文献综述,主要介绍生育相关概念、制度理论、研究假说和最新研究进展;第三部分采用深度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开展我国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影响的质性研究;第四部分运用Logit排序模型检验单位性质对我国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根据模型公式计算出体制外和体制内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概率分布,最后对育龄女性群体进行代际分组回归,对不同代际的育龄女性二孩、三孩的生育意愿进行补充性微观分析,得到研究结论。第五部分针对质性研究和实证检验的结论,给出对策建议。文章发现,单位性质对我国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因此要保障体制内外育龄女性生育配套支持、提高体制外企业社会保障报销比例及范围、优化体制外育龄女性社会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体制外企业育龄女性生育权益监管力度。研究认为,生育是一种家庭、社会行为,只有政府、单位、家庭三方同时发力,才能有效构建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显著改善生育率过度低迷的现状,从而实现调整我国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协调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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