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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衡量一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收成本和加强征纳双方沟通等意义重大,直接影响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构建。转变服务思路,规范征纳行为,建立新型纳税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构筑税收征管新格局,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税收工作的重心。对税务机关来说,建立纳税服务体系,主要是为纳税人进行专业服务,即以税收法规为基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征纳双方责权利相对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纳税服务。虽然各级税务部门近年来对纳税服务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由于缺乏明确系统的理论支持和统一规范的行为标准,服务理念、组织机构、职责模式、运行机制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建设与当前的形势需要和国外先进纳税服务体系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重建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我国市场经济环境正在趋于成熟,公民法治观念逐步提高,我国的成功入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以及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加之新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为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重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支持。公共财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为纳税服务体系的重建提供了理论层面的支持,以此为指导,税务机关必须确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无偿服务的立场,同时国外先进的纳税服务体系提供了管理和技术层面的经验借鉴,这些都为纳税服务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保障纳税人权利等重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本文首先从明晰纳税服务基本内涵及纳税服务体系的界定入手,简要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趋势,重点阐述了重建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理论依据,确立了重建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其次在总结新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纳税服务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以公共财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理论框架为指导,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针对问题,对症下药,阐述了重建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构想,力图在理论探讨和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构思上有所创新,以期对我国纳税服务实践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