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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到今,公共危机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所留下的痕迹是不可磨灭的。不断发生的公共危机不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威胁。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进行公共危机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最人限度的降低公共危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不断发生的公共危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巨人威胁。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必须进行公共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共危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但是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研究滞后,基础薄弱,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实践的指导功能还很欠缺。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危机越来越频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建立健全处理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课题。本文将通过对国内外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对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现状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承担公共危机管理责任机制的对策。
本文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并总结了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政府责任缺失的的表现以及解决办法。对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政府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危机意识欠缺,内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缺乏常规性的公共危机管理部门和法制方面的滞后。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意识薄弱,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备,缺乏独立和常设的危机管理协调机构,缺乏信息公开机制和处理机制等原因。在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政府责任在我国的强化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采取有效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承担公共危机管理责任的措施,主要有强化管理意识,完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完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化、开放式政府,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建设,加强反馈控制等来去强化政府责任。最后,通过抗冰救灾的实证研究,对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责任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其对我国政府的责任机制建设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