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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笔者的翻译实践一《岗位培训和评价指南》的中译为基础,分析了目的论三法则在科技英语翻译中的应用,从目的论视角下探讨被动语态具体的翻译方法。由德国学者费米尔等提出的目的论对目的性较强的科技文本翻译有显著指导作用,其三法则一“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更是为科技文本翻译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翻译标准。本文从目的论视角出发,通过译例分析,将科技英语中被动语态的翻译方法归为四大类:第一,在目的论“忠实法则”的主要指导下,若英语特别强调被动含义时,应翻译为汉语被动句;第二,由于英语多用被动语态而汉语多用主动,根据“连贯法则”大部分英语被动句需翻译为汉语主动句。此处又可细分为两类:在描述事物特征或运动变化情况时,原文主语仍译为主语;当英文中含有明确的被动标志词“by”且“by”后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的施动者时,可将原文主语翻译为宾语;第三,在“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共同作用下,若不需要或无法讲出动作执行者,可将英语被动句翻译为汉语无主句;第四,同样根据“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若英语被动句着重描述事物的性质、状态和过程,可翻译为汉语判断句。用目的论三法则指导科技英语的翻译,有助于译者更好地理解把握被动语态的翻译,提高科技英语的翻译质量,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