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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的工作主题和永恒追求。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司法效率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法院结案率高低是衡量法院司法效率高低的重要指标。法院结案率低影响着司法目的的实现。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对澳门回归11年法院结案率情况进行数学统计,发现澳门法院结案率平均值仅为64.07%,结案率低带来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有损司法权威,有悖于司法公正,不利于经济的繁荣稳定,这使澳门司法处于令人不甚满意的状态,影响司法目的的实现。探析造成此状态的原因,主要有:澳门案件多,司法官少,司法官配备与案件不成比例;澳门法律存在诸多缺陷,从而不利于法律功能的发挥;澳门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官式化的“三化”问题解决得不够彻底,影响了法院审案效率的提高;居民对司法裁判不满意的程度在增加,导致了较高的上诉率,司法资源的重复占用率高。 由此可见,司法效率低是由法律制度、法律运行及司法体制等方面综合造成的。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本着既立足澳门的特殊性,又充分借鉴内地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原则,本文提出一系列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做法,主要有:扩大司法官队伍,这是提高司法效率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法律制度改革,这能从制度上消除阻碍法院提高审案效率的因素;加强“三化”建设,能优化法院办案流程,节省司法资源;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这是从提高法官素质角度来提升效率;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则是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范畴,对于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澳门与内地同为大陆法系地区,内地很多先进做法对澳门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所以通过借鉴内地先进经验亦能为澳门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效率提供巨大帮助。 回归祖国后,澳门法院偏低的结案率已给澳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损害,针对结案率低的原因,本文提出的解决对策都有极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对提高澳门法院结案率,进而改善澳门司法现状,更好地实现司法目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