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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小额诈骗作为诈骗的一种类型,与普通诈骗相比,隐秘性更强、受害的人数更多。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次小额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而目前可以规制小额诈骗的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刑事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也就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会出现偏差。由于对小额诈骗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能起到威慑违法犯罪分子的效果,同时多次小额诈骗问题越来越来严重,所以有必要对多次小额诈骗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本文通过对多次小额诈骗行为的研究,从而找到解决多次小额诈骗问题的途径,希望对以后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一点帮助。本篇文章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多次小额诈骗的概述。其中第一小节着重写了多小额诈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所表现的外在特征,以及按照一定标准可以分为的几种类型;第二小节是对多次小额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相关争议学说的介绍;第三小节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规制的现实紧迫性两个方面分析了刑法规制多次小额诈骗行为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多次小额诈骗行为与罪数相关理论之间符合性的分析,借此来分析在现有刑法规定缺乏相关规制的情况下,刑法罪数相关理论是否可以用来解决多次小额诈骗的问题。其中第一小节首先对连续犯概念和特征进行简单的分析,然后通过对多次小额诈骗行为特征与连续犯特征进行对比分析,最终发现多次小额诈骗行为虽然与连续犯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在一些特征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不能用连续犯的理论来解决多次小额诈骗的问题。同理,第二、三小节分别对接续犯、集合犯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然后分别对比分析了多次小额诈骗行为与接续犯、集合犯之间的特征,最后看出多次小额诈骗行为虽然与接续犯、集合犯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相似性,但在其他的特征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接续犯、集合犯的理论并不能用来解决多次小额诈骗问题。第三部分是研究刑法规制多次小额诈骗的具体措施。从第一、二部分可以看出现有的刑事实体法和理论并不能解决多次小额诈骗问题,因此需要找到解决该问题的具体办法。本部分第一小节总结了刑法规定中与多次小额诈骗行为极为相似的“多次”类犯罪,接着第二小节指出了研究“多次”类犯罪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而在第三小节提出了解决多次小额诈骗问题的具体措施,即:立法机关将“多次”作为小额诈骗的定罪标准修订进相关刑法条文中,或者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多次小额诈骗的数额未经处理的需要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