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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市场的核心,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经营者们为了在竞争中博得一席之地,更是投入了比以往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当大部分经营者将精力放在努力发展自我水平,争取更大发展时,一些人却利用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方式,妄图获得竞争优势地位。商业诋毁行为实施起来方法简便、成本低,破坏后果又十分严重。受害人的商誉一旦受损,往往很长时间都难以恢复或重新建立。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经营者的商誉,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甚至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诋毁的规定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笔者选择了这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介绍了商业诋毁行为在我国目前存在的现状以及我国现有立法的情况,并且指出商业诋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法律手段的有效规制。第二部分,商业诋毁行为产生并存在于经济活动中,因此对这种行为的理论分析应从经济学与法学两个不同学科的角度进行。首先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了经济学分析。作为一种欺骗性的信息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最终破坏有序的竞争秩序。接着笔者又对商业诋毁行为的客体(商誉)和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商誉具有独特属性。在商誉权性质如何这一具有争议的问题上,笔者也提出自己的观点。在这一部分的最后,笔者探讨了商业诋毁行为与虚假宣传行为的关系。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国外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对国外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可知,由于各国国情和法制传统不同,规制商业诋毁行为的立法也有所不同。笔者提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时,也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力求实现制度与现实条件的最佳契合。第四部分,是本文的落脚点。分析他国的法律制度,目的就在于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针对目前我国关于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法律规定仍有许多疏漏之处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基本概念构成、法律责任体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建议与设想。通过分析商业诋毁行为,提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建议,以有效规制这一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本文目的之所在。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剖析国外各种法律规定与立法特点,并根据相关理论和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以规制商业诋毁行为的建议与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