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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课税作为税收征管中较为重要的环节,它主要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不能根据税法的明文规定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了防止税款的流失和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与公正,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根据可以观察到的线索、可以参考推测的基本数据等推定或核定纳税人的税基和应纳税额的一种征税方法。同查账核实征收相比,推定课征是一种简化做法,这就容易造成征税人员自由裁量权滥用,影响税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对其加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然而我国对推定课税制度的理论研究还有不足之处,且目前的推定课税制度也有待完善。推定课税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征税方式,在避免纳税人不能提供账簿资料而造成税收流失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它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而推定课税制度本身在运用过程中也会产生诸多问题。如推定课税与税收法定主义存在冲突,推定课税权的滥用易滋生腐败,推定课税在实现最终公平征税的同时也可能产生课税不公,征、纳税人可能利用推定税收制度“合谋”不正当利益。因此有必要对以上问题加以研究,以期通过制度设计更加规范这种征税方式,最终实现征税的实质公平。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对推定课税,特别是对其法律规制方面的研究较少,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征税中推定课税所遇到的一些问题,通过提出一些规制方案,来达到健全与完善我国的推定课税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