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其健康有效运营能够大大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效率,能够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进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信用社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历经多次改革,但由于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及自身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改革不完全、不彻底的状况,其在制度与经营上仍面临诸多困境。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明显滞后性,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多元化有着强烈的需求,现有的农村金融制度已很难去适应与满足。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并不明显,合作金融的特征也在逐步丧失,存在如治理结构混乱、产权归属不清、不良货款率高等问题,产生了许多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必须通过改革来适应当前农村金融环境并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这也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农村信用社系统目前存在合作制、股份制合作制与股份制三种组织形式,分别与之对应的机构类型是传统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在2010年曾明确表示“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已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由此可见,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是最终目标。农村信用社选择股份制改革有其必然原因。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在经营中都已被证明存在产权界定不清晰、法律保障不规范、所有者缺位明显、经营活力不足等问题,不能解决农村信用社固有问题,是非完全适合当前市场经济条件的组织形式;而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引进了以股份平等、责任有限、股权转让为核心内容的股份制法人产权制度,其作为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在明晰产权、强化治理、促进经营等方面都有无可替代的优势。相比而言,农村商业银行是更适合市场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因而要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本文以信用合作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等为指导,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进行研究。笔者在写作之前查阅了国内大量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问题的文献资料,整理出各不同学者的核心观点和不足之处,在把握好当前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的核心问题,如农村信用社为何要改制,改制为何要选择股份制,股份制具有哪些优势,以及股份制经营是如何释放经营活力的。文章先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状况作了简述与评价,指出当前依然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必然性;接着介绍了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组建的流程,探讨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为何能释放经营活力;最后是文章的实证分析部分,以新郑农村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在改制前的经营局限和改制后经营活力释放的具体表现,进而得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前部分是关于农村信用社现状以及改制的整体介绍,后部分是具体的案例分析。这样的结构安排,是按照从整体到局部、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展开的,以期从特殊性中总结出具有普适意义的规律,对处于改革之中的农村信用社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