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繁荣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草地资源十分丰富,占自然资源的比重较大,对生态环境的优劣有较大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国家发展的一项重大问题,提高经济水平一直是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而且是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阶段,环境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处于我国独特的地理位置,而且在这一片土地上蕴含了草地资源、森林资源、煤炭资源、天然气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这些天然存在的资源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越、便利的条件。而为了发展经济,就要进行资源开发,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如何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态环境恶化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了政府在这一方面的主要职责。草原是内蒙古最大的环境生态系统,是中国北方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边疆天然的绿色屏障,这对于中国北方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都有重要的影响,同时草业资源也是保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内蒙古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可以说,草原对于内蒙古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资源的供给、农牧民的基本生存状况以及少数民族牧区文化的传承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草业资源开发采取严控与监督,实现草原资源合理开发建设,对于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促进经济均衡发展都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家发展的总体规划、方针政策和现实当中的矛盾,本文立足于内蒙古地区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过程中的政府责任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在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介绍了内蒙古草原的概况以及它在生态安全、经济发展以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战略地位,并具体阐述了从自治区成立到国家“十一五”建设期间草原保护建设的历史演变过程;然后深入分析了内蒙古在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过程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同时研究了以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为代表的草业发达国家,分析他们和国内其他草原大省在经济发展与草原保护利用的经验,以及这些成功经验对内蒙古在草原保护建设过程中的启示。最后以生态政治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责任政府理论为理论支撑,从指导思想与原则、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和加强宣传教育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何使政府承担应有的责任,有效解决突出矛盾,从而达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进步之间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