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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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制度真正在我国的确立始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该法自实施以来,在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障人权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迁,这部十多年前制订的法律,已经落后于国家目前的社会法制状况,并日益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刑事赔偿方面突出表现在:赔偿范围窄,赔偿程序欠合理等,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可谓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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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制度真正在我国的确立始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该法自实施以来,在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障人权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迁,这部十多年前制订的法律,已经落后于国家目前的社会法制状况,并日益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刑事赔偿方面突出表现在:赔偿范围窄,赔偿程序欠合理等,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可谓势在必行。鉴于此,笔者通过对《国家赔偿法》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陷进行分析,试从刑事赔偿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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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公开是行政行为及其信息向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的法律制度。行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已经零散地体现在我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一些地方也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行政信息公开法》,明确行政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确定行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对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救济。所以本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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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允诺是近年来行政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行政行为,行政允诺体现了现代行政服务的理念和特点。在倡导服务型政府的今天,行政允诺在行政活动中被广泛的运用。行政允诺在强化行政行为的稳定性、明确性,增强公众信任,减少公民的行为风险,提高行政效率,树立政府形象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行政允诺是新兴的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争议,而且理论界对于行政允诺的价值和地位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本文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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