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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开始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到底是谁的?传统的企业治理理论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遵循“股东至上”的逻辑。这种治理理论已无法适应进入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后企业治理的新形势,而如何处理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则成为新经济模式下企业经营效率的关键所在,可以说,21世纪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世纪。 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背景下,企业治理的目标不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应当是利益相关者总体价值增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之间价值增值分配关系的最优化。然而,在传统的企业治理模式下,由于股东的利益一直处于首要的地位,企业价值增值应该如何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很少有人问津,相应的,企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的总体价值增值是怎样形成的以及如何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的问题也没有被清晰地加以揭示。因此,有必要在利益相关者治理的背景之下研究企业价值增值的形成和分享过程,以及对价值增值形成过程和分配状况的报告问题。 本文以企业价值增值为切入点,分析了企业价值增值的形成过程,提出了本文所使用的价值增值概念。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通过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创造了不断增长的供应链总体增值。经过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博弈,供应链总体增值被分配至各节点企业,从而形成各节点企业的企业价值增值。因此,我们认为,企业价值增值形成于供应链的运营过程之中,是供应链总体增值在供应链各节点企业间分配的结果。 供应链上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这些企业创造的价值增值的分享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供应链总体增值的分享阶段。在这一阶段,供应链上的各企业,包括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客户、客户的客户等,通过博弈分得供应链总体增值分享份额。若以目标企业为核心,则不难看出,这一阶段其实是目标企业与其在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即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分享供应链总体增值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企业价值增值分享阶段。在这一阶段,各节点企业除供应商、客户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债权人、股东、经营者和职工等,通过博弈分享该节点企业在供应链增值分享阶段分得的供应链总体增值份额,亦即该节点企业的企业价值增值。 在供应链增值分享阶段,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该阶段包括供应商和客户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分享供应链总体增值的依据。我们认为,供应链上各企业所应分得的供应链总体增值的份额大小需要通过各企业间的谈判来约定,谈判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对供应链增值的贡献。我们以K—复杂度理论为基础,提出将作业或流程增加的K—复杂度(信息量)作为衡量企业对供应链增值的贡献的依据。除此之外,企业在价值链上的地位、供应链的稳定性,以及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都会对企业的谈判能力产生影响。在确定了约定分享份额的基础上,供应链各节点企业最终可分得的供应链总体增值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对其供应链绩效评价的结果。我们认为,可以用来评价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供应链绩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类:反映各节点企业自身运营业绩的指标、下游节点企业(客户)满意度指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