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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董事会制度是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治理并指导整个民办学校运行、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保护民办学校教育产权的有效方式,是民办学校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结果。在教育产权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下,本文分析了宁波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的几种典型模式:即三权合作式法人治理模式、双法人治理模式、两位一体法人治理模式、“四会制”法人治理模式等,这些模式实质上都涉及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何配置与协调问题,其构建法人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有:坚持办学公益性是前提;明晰教育产权是关键;理顺董事会与校长关系是保障。当然,本文认为宁波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模式还存在投资者控制、董事会弱化、董事会与校长关系不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晰教育产权机制、进一步理顺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构建民办学校利益相关者主导合作式治理的董事会模式。
本文认为,现行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模式之所以存在缺失,其根源在于董事会的构造还不够,董事会的作用尚未真正发挥。鉴于此,本文对民办学校董事会进行了构造:第一,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视角来看,民办学校董事构成上除了有投资者代表、校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法定代表外,还应有学生代表,政府代表、校外知名人士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当然还要考虑各董事的产权配置。第二,要出台《民办学校法》,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董事对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要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董事会制度,从而实现民办学校董事的社会责任。第三,要培育教育产权意识,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董事要做到诚信治理、和谐治理,构造良好的民办学校董事会治理文化。第四,要细化民办学校董事会章程的内容,章程的设计要遵循合法性原则、教育规律原则和形成过程民主化原则。
本文认为,现行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模式之所以存在缺失,其根源在于董事会的构造还不够,董事会的作用尚未真正发挥。鉴于此,本文对民办学校董事会进行了构造:第一,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视角来看,民办学校董事构成上除了有投资者代表、校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法定代表外,还应有学生代表,政府代表、校外知名人士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当然还要考虑各董事的产权配置。第二,要出台《民办学校法》,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董事对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要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董事会制度,从而实现民办学校董事的社会责任。第三,要培育教育产权意识,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董事要做到诚信治理、和谐治理,构造良好的民办学校董事会治理文化。第四,要细化民办学校董事会章程的内容,章程的设计要遵循合法性原则、教育规律原则和形成过程民主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