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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珍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作为自然环境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遗产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和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因此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尽管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但我国境内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形势依然日益严峻,其间虽然有原有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但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造成当前世界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我国虽然已有《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涉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对解决现存的问题显得力不从心。尽管国内有一些学者分析和探讨了我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存在的问题,但是大多数论文还局限于笼统的呼吁。完善我国世界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实现世界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是本文研究的基点和归宿,这对于保护珍贵的世界遗产,实现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希望能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的“申遗热潮”,并且通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分类、特点及价值等基本状况加以介绍的基础上,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法律保护制度及我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现有法律进行全面梳理,通过运用对比部分发达国家的做法和归纳的方法,对我国世界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指出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运用这些分析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以促进我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并且能利用研究的对策应用到对泰山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上。最后再从泰山现有的法律保护现状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泰安地方立法的规范,在立法、执法、法律文化等方面提出依法保护好泰山的具体建议。希望通过对个例泰山自然资源的研究,能对泰山的保护起到切实作用,同时希望通过本文能为我国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尽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