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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心理画像领域中演绎性思维和归纳性思维是两大思维方式,前者的代表是法庭科学家布伦特.E.特维,后者的代表是道格拉斯。以演绎性思维方式进行犯罪心理画像主要是对行为证据的分析,而以归纳性思维方式的则是对同类案件特征的归纳和适用。演绎性思维指的是从一般到特殊,整体结论注重对案件的个性特征分析,不依赖以往同类案件的特征数据,在逻辑上更依赖于犯罪行为的再现,而这一过程依赖于对行为证据的深度分析。行为证据是特维为了从行为模式刻画犯罪人一系列特征而提出的术语,指的是任何有助于刻画犯罪行为方式的证据。通过分析犯罪现场上遗留的行为证据,并结合其他相关物证痕迹,可以推测出犯罪人的行为模式,并挖掘其人格、个性、心理等特征,这种分析方法摆脱了归纳性思维的漏洞,提高了锁定犯罪人的准确度,但其难度也相对较高,对分析主体的职业素质、知识结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大的要求。在侦查实践中,并不必然排除归纳性思维的适用,常常是将演绎与归纳相结合,只不过主次不同。本文对这一角度的结合也有相关论述。行为证据分析法作为新兴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由于其具有鲜明的侦查措施的意味,也成为了侦查学术界新兴的研究方向,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方向,即本文将行为证据分析从侦查的角度进行探讨,论述以演绎性思维为基础的行为证据分析法,从其基础理论的探讨出发,如基本概念、范畴、逻辑方式等,探讨其形成机制,并着重讨论其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全文约三万三千字。第一部分是对行为证据分析的基本概述。首先介绍其国内外现状,其次重点阐述进行行为证据分析所应具备的思维基础,最后阐述其在侦查审判实践中的意义。第二部分阐述行为证据的形成机制及其应用载体。从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的角度,阐述犯罪过程中行为证据的形成,并结合当前我国行为证据的诉讼地位现状探讨其应适用的应用载体。第三部分是对行为证据分析的基础理论的完善。首先提出当前对行为证据的研究存在什么问题,然后从行为证据的概念和特征、逻辑方式完善行为证据分析的基础理论。第四部分着重探讨行为证据分析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这部分重点论述如何根据行为证据分析犯罪人的信息,是本文篇幅最长也是最重要的部分,该部分以第三部分的基础理论为依据,阐明了行为证据分析在应用于侦查实践前的基础工作和具体应用于侦查实践的步骤和方法,总体以“评估风险”、“证据动态化分析”、“证据整体性分析”、“证据映射性分析”为逻辑框架加以阐述。第五部分介绍了行为证据分析目前在我国侦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即犯罪行为指标体系未建立、行为证据法律地位缺失、侦查主体素质不高等,并提出相应的发展方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