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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证监会2012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对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新的规定,也反映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中困难重重;从管理层角度考虑,笔者认为管理层权力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对规范体系的实施推进有重大的影响作用。首先,本文对管理层权力理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和评述。在企业薄弱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下,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披露对企业、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忽视不利信息,甚至会在准则、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信息进行调整或控制,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次,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及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博弈分析,刻画管理层权力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理论分析说明:管理层权力是决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且管理层有动力利用手中的权力操纵信息的披露。再次,以沪市A股2012年度59家ST公司为研究样本、59家非ST公司为对照样本,依照公布的数据信息,量化描述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权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并结合提出的假设,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实证检验了管理层权力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结果发现管理层权力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显著负相关。管理层权力越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反而越低;相比较于ST类上市公司,非ST类公司的管理层权力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更显著。最后,在上述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研究结论;并结合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针对公司本身和外部监管机构,提出政策建议: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制衡管理层权力,以减少对信息披露的制约;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内控信息披露的统一评价机制,以此来考评披露情况,并加强内控信息披露的监管;并在分析本文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