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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特定的政治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至今已走过了近五十年的风雨历程。在创设之初,其性质是安置就业的一种政治手段。随着中国社会环境的变迁,其政治性色彩不断褪去,政治功能不断弱化。同时,其控制犯罪、维护秩序的治安功能日渐强化。至今,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中国社会独立于刑罚和治安处罚之外的第三种制裁体系。劳动教养制度的创设,对于打击政治异己、巩固新生政权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当时的政治语境中,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是不容置疑的。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推行,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人权观念进入中国社会并不断深入人心,人们开始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劳动教养制度,发现其创设当初的政治正确性已经丧失,其弊端日渐凸显,广受西方世界的批判和攻击。为劳动教养制度寻求出路已成为法学界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希望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事实与价值、改革与出路从不同角度进行反思和论证,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造成为一种既能满足法治原则的要求又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兼具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的法律制度。 本文约五万五千字,由以下四章组成: 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的滥觞与现状。介绍劳动教养制度的创设、发展过程及现状,为下一章分析其缺陷做好铺垫。 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首先,从法律依据、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两个方面分析其合法性缺陷。其次,从其适用对象的笼统和含糊、强度失当、性质含混而不遵守法治原则三个方面分析其合理性缺陷。再次,从其违反处分法定原则、处分相当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程序参与和辩护原则、控审分离原则等几个方面分析其正当性缺陷。 第三章、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的价值目标。造成劳动教养制度诸多弊端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价值目标的偏颇,因此纠正价值目标成为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的首要问题。本章从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冲突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价值目标入手,进行相关的理论阐述,以确立人权保障目标的根本性地位。 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设想。本文设想通过取消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和创设保安处分制度,将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分为两类,分别纳入刑罚和保安处分体系。同时,将几项类似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相关改造后纳入保安处分体系。另一方面,强调程序的正当性,将司法审查作为保安处分制度立法不可突破的底限。以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劳动教养制度的根本性缺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