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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前,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期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回;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实施,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项目除外)。这里所指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和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减值损失。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性质及后期是否禁止转回,一直受到会计实务人员、政策制定者以及实业界的广泛争论。目前,有关资产减值以及长期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上,部分实证研究也主要通过大样本数据分析,由于大样本实证研究的宏观性,对长期资产减值后续是否需要转回产生的深层次问题缺乏深入分析。因此,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希望通过对案例深入、全面的梳理和分析,能够发现有关问题,为我国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的研究将首先从盈余管理视角入手,2007年以后实施的资产减值准则在长期资产减值这一会计处理上,起到了很好的限制盈余管理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普遍存在谨慎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的倾向,以及在业绩压力下出现的“多提”和“少提”行为。其次,从价值相关性视角为切入点,剖析准则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带来的新问题。在新准则禁止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后,资产仍会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当资产出现升值时,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将下降。最后,针对现行长期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的问题,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措施。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价值,一方面希望能为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研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价值相关性及长期资产减值行为提供相关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投资者、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研究长期资产减值损失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后期禁止转回,其实并未完全关闭企业管理层利用长期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路径,特别是对于处在产能过剩行业和利润下行甚至严重亏损的公司来说,在非亏损年度少提甚至不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而在亏损年度大额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从价值相关性角度来看,减值准备无法转回,实际上无视了资产后期价值回升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资产价值不相关的可能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