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法制化建设推进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促进着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文章剖析了我国当前税收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提高我国现代法制化建设的具体应对措施,使税收制度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立配套的税收法制化监督协调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基于此,大力加快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立法、税务执法、税务守法、法制监查督促和法律救济的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实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知识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将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我国税收法制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所以说,顺应时代潮流,加快推进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是我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须要完成的历史使命。本文旨在从现实角度出发,论述我国税收法制化体系的现实与发展。首先从税收法制的基本理论入手。明确与税收法制化相关的概念,税与税收、税收与法制化的联系;从税收的功能和作用出发,剖析税收法制化的重要性。接着在西方税收法制化起源与发展的基础上,立足中国本土税收法律现状,着重分析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缺憾和不足。笔者发现不论《宪法》第56条还是《税收征管法》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税收法制化体系。税收法制化体系不健全,税法与相关法律存在明显脱节,授权立法缺乏约束和监督,税收立法结构不合理,税收执法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思想有待于统一,税务执法行为具有随意性和违法性,地方税收的管理受到限制等问题是本文论述在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亟待解决。但是也有学者指出,税收法定主义是西方民主制度的产物,未必符合中国的国情。本文对现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宏观调控、未来税收体制改革三大问题逐一进行探讨,试图论证确立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收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可以并且应当尽快在《宪法》和税收法律制度中确立起来。最后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归纳法等研究方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对构建中国特色税法体系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制化体系,税收法制化入宪,制定税收基本法,严格遵守税收基本准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税收立法中的公众参与,调整我国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规范政府收入机制、降低纳税人总体负担,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服务质量,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机制,完善税收法制化惠民政策,努力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等方面入手提出了笔者对于税收法制化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