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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透明度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使其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论文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界定入手,沿着“产生机理→决定机制→经济后果”的研究主线,建立了中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系统分析框架,分别采用单因素显著性检验、Probit回归、二阶段多元回归等方法,挖掘中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决定机制,探究其对投资者行为及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影响,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以及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完善提供了科学的实证依据。在可公开检索的国内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类似系统研究。
本文认为公司信息透明度具有动态性和相对性,这有利于实证研究中增强对其衡量的客观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整体上不容乐观,信息质量低是其直接和关键的因素,对信息透明度的衡量应以信息质量为基础。实证检验表明,法律成本没有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低质量信息披露的有效制约因素,财务状况、管理者动机以及公司的环境和特质等影响力度较大,而公司治理作用却很有限,其中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管理者激励并未成为改善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有效治理力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作用也不显著;市场投机氛围重,不知情者交易“跟随效应”明显,但信息成本仍对投资者交易影响显著;“跟随效应”和公司低透明度已被某些知情者利用并成为其诈取不知情者利益的工具;公司较高透明度对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有一定贡献,但与美国等较成熟的市场表现相比,这种贡献尚存在较大差距。增大违规法律成本,完善公司治理,发展和完善中介机构等都是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并增进市场有效程度的基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