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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曾两次出台司法解释对入户抢劫作出细化规定,包括“户”的范围,入户者的主观心态等等,对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户”的范围单独探讨,目的在于明确司法实践中各种各样“户”的形式,明确“户”的特征,不仅为他人研究入户抢劫奠定了基础,更对实践中出现的形形色色“户”的认定起到指导作用。本文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户”的概念,首先从“户”的国内外立法沿革开始,对“户”的定义,入户抢劫中“户”的概况进行精辟的概括,还对司法实践中认定“户”的范围的理论分歧,认识“户”的范围的难点逐一提出。通过第一部分的论述,主要阐明了什么是“户”,“户”有哪些问题需要研究。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本文的基本问题——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应该仅限于家居民宅,以及具备家居民宅性质的旅馆、宿舍、牧民的帐篷等。“户”的范围不应该扩大到不具有家居性的公共场所,如办公场所、电梯等。本文第二部分是“户”的特征,主要包括地点特殊性,封闭性,排他性,家居性。判断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要根据“户”的“四性”来判断。其中地点特殊性是认定“户”的前提和基础,家居性是判断是否属于“户”的范围的最主要特征,封闭性和排他性是认定“户”的范围的形式特征。判断案件中的场所是否属于“户”,必需同时具备以上四个特征,缺一不可。通过第二部分的阐述,明确了认定“户”的范围的基本公式,完全可以作为司法者的判断标准。本文第三部分是关于“户”的特殊形式。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认定“户”的难点问题逐一分析,主要包括“本来在户的抢劫”如何认定,对非户主的抢劫如何认定,宾馆、酒店如何认定,“前店后院”式场所如何认定,学生、职工的集体宿舍,院子、楼道、电梯等能否成为“户”,临时性搭建的场所、建筑物如何认定等。通过第三部分的分析,克服了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只注重一般性不注重特殊性的弊端,对“户”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本文列举的“户”的特殊形式并不能穷尽现实生活中“户”的所有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户”的形式还会出现,争议也会出现,但只要根据“户”的四个特征来判断,然后辅以案子本身的特性,判断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中的“户”就不会走弯路。结语部分主要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得出确定“户”的具体标准——“四性定户”,从而使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不再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