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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解体为视角,提出的主要观点是:苏联在政治上实行个人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是导致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个人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实质是人治体制,这种体制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我们从中得到的启示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法治,要区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理顺党的权威与与民主的关系,明确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解决好党如何执政的问题。文章分三大部分加以论证:一、苏联各个时期个人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演变阐述了苏联各个时期政治体制的演变和改革。1、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理论,建立了苏维埃制度,并通过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民主,反对个人集权,防止权力滥用。2、斯大林在执政的31年中,摒弃了列宁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改革设想和措施。在30年代中期形成了斯大林个人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其特<WP=4>点表现为个人崇拜盛行;民主集中制名存实亡;有法不依、权大于法;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斯大林还制造了30年代的“大清洗”,造成数以千计的冤假错案的严重恶果,使民主法制名存实亡,并遭到严重践踏。3、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反对和批判斯大林的个人集权,通过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强法制建设等手段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但赫鲁晓夫改革并不彻底,随着个人威望提高,不同程度地重复斯大林的错误,损害集体领导原则。4、勃列日涅夫执政期间对政治体制并不刻意创新,保守势力占主导地位,最后他本人搞起了新的个人崇拜。5、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改革体现在他的思想体系和政治纲领中,即“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和“新思维”,在政治上放弃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三权分立和议会民主。激化了早已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最终导致苏共下台,苏联解体的悲剧。二、苏联个人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实质和形成的原因提出苏联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实质是实行人治,并分析了苏联个人高度集权政治体制形成的原因,即国家统制式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其形成的重要原因;生产力落后、小农经济的历史传统、革命和战争的历史环境是其形成的历史原因;斯大林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片面理解和个人品质的缺陷是其形成的主观原因;党内民主生活遭到破坏是其形成的直接原因。三、个人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历史经验教训在以上论述苏联个人高度集权政治体制形成的历史过程和特点、人治的本质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苏联的解体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我们要吸取苏联的经验教训,即: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集权政体只有在某些特殊历史条件下才是必要的、合理的。民主与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必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WP=5>的范围内活动。本文力图通过研究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对民主法制的影响,更好地吸取苏联的经验教训,以促进我国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论文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已在《法学》杂志2000年第5 期发表(斯大林个人集权、个人崇拜对民主与法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