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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爆发了2001年底的安然、2002年的世通等国际知名公司财务舞弊丑闻后,社会各界人士普遍意识到,一家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财务舞弊案件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也同样存在着。从郑百文、银广夏到中航油财务舞弊案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缺乏对公司本身及其投资者们造成了消极的影响。所以,系统、有效地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从保护投资者、促进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据等方面具有十分必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利用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界定方法来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合法性、充分性等多方面作出界定。采用内容分析法考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通过设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项目考核表,计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标,以指标大小衡量质量高低。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于锐思数据库、巨潮资讯网等,收集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深市A股2010年公开的年度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描述、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上市公司单独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首先,本文界定内部控制披露质量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借鉴国内外对披露及其质量的研究成果提出研究假设;其次,对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进行定义,应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性分析;再次,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最后得出结论:2010年资产总额自然对数、交易状态是否ST对内部控制披露质量有着最显著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2010年深市制造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较高,资产总额与其存在显著正相关性、交易状态(是否ST)与其存在显著负相关性,其他因素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于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充分性不足的现象。建议我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标准,证券交易所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量化考核工作,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部门,以期对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有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