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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的研究一直是公司财务领域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很多,但是目前多数研究均集中在对公司客观条件的考察,如公司特征、财务状况等。事实上,任何财务政策都是由特定主体决定的,在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最终控制人的情况下,最终控制人即成为公司财务决策主体。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后,国内学者通过研究表明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本文以定向增发为背景,研究最终控制人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一步验证“利益输送”理论。首先,本文对委托代理理论,股利分配的代理成本理论以及股利分配的利益输送理论进行了梳理,从而建立了本文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本文运用Logit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对在2006-2011年期间定向增发的362家样本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以考察最终控制人对增发后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一步验证股利分配的“利益输送”假说。实证结果表明:(1)最终控制人参与定向增发的公司在定向增发后发放现金股利的倾向高于最终控制人未参与定向增发的公司;(2)最终控制人参与定向增发的公司相比较未参与定向增发的公司,在增发后现金股利分配力度更大;(3)最终控制人性质为国有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后分配现金股利的倾向低于最终控制人性质为非国有的公司;(4)最终控制人性质为国有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后现金股利的分配力度比最终控制人性质为非国有的公司低。在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政策和建议:加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的现金分红的监管规定;改变“一股独大”现状,建立多个股东股权制衡机制;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