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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这一新型的社会群体,是我国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在现有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突破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工的出现,带动了城乡之间劳动力资源和生产力布局的优化配置,创造性地把解决“三农”问题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闯出了一条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农民工不仅实现了增加收入、回馈农村的目标,而且为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做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然而,在现有制度下,农民工是边缘化、弱势化的社会群体。就其边缘化来说,农民工是城乡双向边缘人群。一方面,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农民工仍被定义为农民,但与纯粹务农的农民之间存在巨大的社会角色差别,他们多数以工资收入作为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打破了传统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局限;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又没有彻底脱离农民的身份,真正进入城市产业工人的行列,这种“非工非农”又“亦工亦农”的现实状态,使农民工无奈地成为城乡双向的边缘人群。而就弱势化来说,农民工虽然数量庞大,但基本上还在体制外或体制边缘,制度的缺陷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偏低导致农民工群体话语权的丧失,缺乏自主维权的意识,更没有自主维权的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他们无法成为等价交换的自为性市场主体,又无法成为享有社会保障的平等性权利主体,多项合法权利的严重缺失,使其被动地沦为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浪潮中,农民工业已成为这支建设军团的主体力量,漠视或无视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作为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更违背了自由平等的人权原则。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快速解决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纽带,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是和谐人权发展的重要部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充分实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本文从人权角度出发,以宪法为依据,理论和案例相结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发展演变、受侵害的主要表现、主要根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对策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系统论述,意在呼唤社会各界自动、自愿、自觉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期盼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觉醒以及自身维权能力的提升,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