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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每个国家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经济问题,它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能直接影响地区居民的生活。通过经济救赎、政策扶持来解决地区贫困问题只能实现短暂的经济过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现状。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外学者试图将旅游与反贫困结合起来,开辟了一条"利用旅游消除(减少)贫困"的新道路,并着重研究旅游对扶贫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传播、社会交流、社区群众等方面带来的一系列效应。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条途径无论从对扶贫地区的实质反馈,还是从模式推行过程中的总体影响来看,都达到了超出预期的效果。通过旅游来实现扶贫工作也被业界认为是一种通过对贫困人口进行能力建设从而达到脱贫致富的有效方式。当前我国旅游扶贫工作多处在初级阶段,离实现可持续旅游贫困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这种现状下政府在扶贫过程中的参与和控制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存在调节机制的欠缺,也需要政府发挥调节作用和干预机制。政府在旅游前期开发过程中要统一筹划、主次分明、分批指导,既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举措,符合市场的运行机制,又要积极推进旅游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我国西南地区,以云南为代表的边远山区及边境地区旅游资源极其丰富,拥有多彩绚丽的民族风情、得天独厚的自然风景、旖旎壮观的自然景观,因此针对这些本身就具备旅游潜力的地区,通过开发旅游的形式来解决贫困现状是一种应地制宜的体现。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到景区接待服务工作中,成为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快地区产业结构转换,这不仅是云南旅游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实施旅游扶贫机制的重要体现。本文以云南三个民族村寨为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政府主导型旅游扶贫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参与旅游扶贫对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居民素质四个主因子都产生显著影响,同时这四大主因子又相应不同程度地影响地区的基础建设、行业发展、居民就业、经济收入、知名度、社区交流、民族文化、噪音干扰、交通拥堵、生活技能、环保意识、文化保护、民族团结、居民感知和生活质量。结合研究结果,本文最后提出了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社区居民环境质量;加强宣传力度,优化旅游产品路线,强化人文旅游;保护核心竞争力,传承民族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提高环保意识四条建议,旨在为乡村旅游扶贫效应提供新思路,为同行业学者研究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