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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将“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内蒙古地区“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之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是发展内蒙古农村生产力的关键。国家“十一五”时期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内蒙古农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和环境条件,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也极大地促进了农牧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使得内蒙古农牧业向现代化发展又迈进了一步。但是也应该看到,内蒙古地区农业生产经营仍然维持着较为粗放的生产方式,农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生产经营模式单一,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等等,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难度较大。因此,对内蒙古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定量评估、揭示其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因素,可以为解决现有资源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农业生产力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根据研究目的,本文在参考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概念,并结合其内涵,建立了科学的指标体系,对内蒙古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纵、横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次,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确定指标权重,计算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各个组成部分的综合指数,得到内蒙古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长、其各个组成部分也有不同程度增加的结论。第三,在综合指数基础上,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各要素对农业综合产出的影响程度,得到了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农业物质要素投入和农业科技水平投入对农业产出影响较大、农业抗灾保产能力对其影响较小的结论。第四,利用内蒙古各盟市的统计数据建立DEA模型,得出如下结论:在12个盟市中,DEA有效的地区(即投入与产出达到了相对最优状态)占41.67%,DEA无效的地区占50%。另外,DEA无效的地区中大多呈现规模效益递减、但整体技术有效性较好的特点。第五,结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状,给出了提高内蒙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对策和建议。